时间:2020/12/9 来源:珠海横琴新区门户网站 作者:留名
为推进横琴新区“诚信岛”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横琴新区近日颁布实施《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商事主体失信行为认定及联合惩戒标准规范》(下称《标准规范》),倡导商事主体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失信分类及认定体系。以商事主体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为区分,将商事主体的失信行为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层级,明确有关部门对商事主体失信行为认定的方法、流程和时限,规范失信行为认定工作。
二是整合各方力量,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失信惩戒大格局。将全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经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全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部门,实现多个部门从多个领域对失信商事主体共同实施惩戒;将惩戒对象拓展到失信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股东等。在行政性约束和惩戒的基础上,新增市场性约束和惩戒、行业性约束和惩戒、社会性约束和惩戒等措施,增强社会共治力度。
三是突出分类施策,建立“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失信联合惩戒标准。明确有关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评先评优、信贷安排等职责时,针对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分三个层级对失信商事主体分别采取不同程度的重点监管、经营或行为限制、负面评价等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四是强化信息保障,组建商事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该中心制定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征集、分析、加工、交换和发布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开发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示平台,建立商事主体信用档案,对外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状况查询等,实现信用信息的有效归集和运用,为失信联合惩戒提供信息化支撑。
五是建立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清单,并明确相关救济制度。制定失信商事主体联合惩戒清单,细化失信行为以及惩戒措施,明确部门惩戒任务。规定了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的条件、途径和程序;规定了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责任追究、督促考核制度等,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
六是开展跨境合作,建立信用监管琴澳合作机制。就信用监管与澳门相关政府部门加强合作,实现琴澳两地商事主体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探索实施失信商事主体跨境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琴澳深度合作。